返回首页

饲料养猪技术(饲料养猪技术规范)

来源:www.365caizhai.com   时间:2022-11-29 02:41   点击:50  编辑:步园   手机版

1. 饲料养猪技术规范

怎么用饲料养猪?什么饲料比较好?要注意什么?

养猪中最基本的就是水和饲料,谁的文章少点,自动饮水器满足猪对水的需求,而饲料就比较复杂了。接下来我们说说育肥猪的饲料,饲料需要多种搭配,来满足营养就是我们日常饮食一样不能只有一样,精饲料是非常偷懒的选择,效果也是很好的,但是价格昂贵,这里大家将降如何高效率的使用饲料养猪。

不要单纯饲喂:

选择玉米为主每增重1kg需要消耗6kg的玉米,而用配合饲料饲喂只需要2.5~3kg。

饲喂前应浸泡

玉米因经过浸泡吸收水分而变得膨胀松软,猪容易拒绝,易消化。浸泡方法:在玉米粉中添加1~1.5倍的水浸泡2小时。

供给粗蛋白含量低而且质量差,不能完全满足猪的生长需求。

可在日粮中加入15%豆饼或者菜籽饼等,如果是仔猪的话加入5%鱼粉。

提供矿物质

玉米中矿物质元素含量低,所以在日粮中添加骨粉,磷酸氢钙和硒、铁、铜、锌、锰等微量元素。

提供维生素

玉米中维生素含量低,饲喂时必须加喂青绿饲料,可添加畜禽多中维生素。

粉碎后不可长期贮存

玉米应粉碎后饲喂,粉碎后的玉米面时间久了容易变质。粉碎量以15天用完为宜,夏天10天用完为宜。

糖化后饲喂

玉米粉经糖化后,能使部分淀粉转化成躺糖,猪很喜欢吃。

做法:

将玉米粉放入缸中,再倒入2倍的快开的热水充分搅拌成糊状,在表面上撒上5厘米厚的干粉,经过3~4小时后就会被糖化。

饲料锦衣混合使用配合草料玉米等还有维生素和营养添加剂保证猪的营养充足,可以满足日常育肥需求,特别是矿物质方面必须补给到位,如果猪出现磨牙咬栏就是缺乏矿物质的症状。

我是【老规矩一长两短】,来自开封市优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广大养殖朋友带来优质的养殖设备与建议,也欢迎大家转发关注与点赞。关于猪养殖什么饲料好?该如何运用?您怎么看呢?

2. 猪饲料标准

小猪(10~20公斤左右)配方:玉米粉57%、豆粕20%、鱼粉5%、米糠或麦麸15%、磷酸氢钙1%、贝壳粉0.5%、食盐0.35%、预混料(含微量元素、维生素、非营养性添加剂等)1%。此配方粗蛋白质18.4%,消化能3230大卡/千克,粗纤维3.5%,钙0.73%、磷0.682%,赖氨酸0.92%,各项指标均满足小猪的日粮营养需要,而且并不偏太高,是比较标准的小猪饲料营养配方。

中猪(20~60公斤左右)配方:玉米粉62%、豆粕20%、米糠或麦麸15%、磷酸氢钙1.2%、贝壳粉0.8%、食盐0.35%、预混料(含微量元素、维生素、非营养性添加剂等)1%。此配方粗蛋白质16%,消化能3180大卡/千克,粗纤维3.8%,钙0.656%、磷0.577%,赖氨酸0.74%,各项指标均能满足中猪的日粮营养需要,而且并不偏太高,是比较标准的中猪饲料营养配方。但由于去掉了鱼粉后,赖氨酸含量下降比较多,比饲养标准要求的0.75%少了0.01%,但相关不大,可以忽略。

大猪(60~90公斤以上)配方:玉米粉70%、豆粕15%、米糠或麦麸12%、磷酸氢钙1.0%、贝壳粉0.8%、食盐0.35%、预混料(含微量元素、维生素、非营养性添加剂等)1%。此配方粗蛋白质14%,消化能3240大卡/千克,粗纤维3.7%,钙0.60%、磷0.535%,赖氨酸0.65%,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大猪的日粮营养需要,而且并不偏太高,是比较标准的大猪饲料营养配方。但赖氨酸与饲养标准的0.63%只多0.02%。了解到近年来,气候变暖、洪涝雨季促进了粮食生产中霉菌普遍发生和生长,再者粮食和饲料的贮藏、运输也会导致更多霉菌毒素的产生,直接表现在对畜禽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3. 猪配合饲料国家标准

饲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国家标准是指密度在4.5g/㎝3以上的金属元素。目前巳知的重金属元素有45种。

畜禽配合饲料的产品标准较多,除了国家标准,还有行业标准,GB/T5915-2008、GB/T5916-2008、GB/T 20804-2006、GB/T 20807-2006、NY/T903-2004、NY/T1245-2006、NY/T1344-2007、NY/T 471-2001、NY5032-2006、NY 5037-2001、NY 5042-2001、NY5048-2001、NY5127-2000、NY5132-2002等标准对重金属有限制。在这些标准中,对重金属的要求都与GB13078-2001保持一致。

4. 饲料养猪技术规范最新版

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负责起草

关键词

药物饲料添加剂 / 农业行业标准 / 无公害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肉鸡饲养 / 饲料使用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饲料原料 / 配合饲料 / 浓缩饲料

5. 饲料养猪方法

一、在农村根据养猪习惯:有散放养猪、圈舍养猪之分。

(一)散放养猪就是将家猪投放在某一固定地域野外放养。在某时间段,通过吆喝呼唤猪到聚食地投放猪食喂养;顺便清点一下放养头数,并观察猪的动态是否异常。野外放养的好处是不花资金修建猪舍,减少场地消毒、清洁卫生的工作量。放养数量少则三五头、多则十多二十头。但不好的是污染环境,也不利于疫病防治。所以笔者不苟同散养。

(二)喂食饲料分生食饲料喂养和熟食饲料喂养:

生食饲料就是将粗饲料如红苕腾宰切后拌上精饲料如苞谷面进行喂养。

熟食喂养就是将粗饲料和精饲料搭配煮熟后进行喂养。

生熟食料喂出的猪肉,按农村养殖户的话说,熟食喂的猪,肉吃起来要糯点,香点,肯出油点。生食喂的则反之。

二、农村怎样喂猪以圈养熟食为例大体有以下步骤方法:(一)对圈养的饲养场地猪舍进行清洁消毒。

(二)根据自己需求,选择适合自己喂养的不同重量的仔猪、架子猪,半大猪进行喂养。

(三)对新购入猪种,须到兽医站进行防疫登记、打预防针。

(四)根据自身饲养习惯对猪进行生食或熟食饲养。

(五)经常打扫圈舍,保持圈舍的清洁卫生。定期对圈舍进行消毒。

(六)夏天做好圈舍通风散热,同时防蚊叮虫咬。冬天做好圈舍避寒保嗳。

(七)经常细心观察猪有无异常反映,如有及时通知兽医处理。

(八)根据猪的长势,分阶段调整粗精饲料搭配。

三、农村大多数农户养猪的目的主要是自食,其次才是卖。

总的来讲,对农村农户养猪而言是一件既脏臭、又苦累,既耗时又利微,还担惊受怕猪生疫病收本钱;可说无利可图。

四、既然无利可图,哪为什么还要去养呢?

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①日食三餐的剩余食物抛弃可惜。

②自产的过剩蔬菜、粮食可得到充分利用。

③累积的粪水可用于农作物所需,少花钱买化肥。

④在农村养猪是习惯,解决自食不花钱去买肉。

⑤在农村年终有过年猪杀,是一件很体面的事。若没有过年猪杀,乡邻背后会说这家人懒,在乡邻面前觉得无脸面。

6. 猪饲料饲养标准

养猪的时候要计算好吃料量,它在不同的阶段吃料的量也是不同的,所以把握好吃料量才能保证猪可以更好的生长。如果是1-5kg的猪,每日采食风干料为0.2kg;如果是5-10kg的猪,则是0.46kg;如果是10-20kg的猪,则是0.91kg;如果是20-60kg的猪,则是1.69kg左右。

育肥猪吃料量怎么计算?

育肥猪的喂料量,猪一般生长会成正比,一般每头猪一天饲喂量是,小猪(60斤以dao上)按体重的5%给料;中猪(60—120斤)按4%给料;大猪按3%给料。如50斤重的小猪,一天的喂量是(50斤×5%)2.5斤左右,100斤重的中猪一天的喂量是(100斤×4%)4斤左右。

一般40斤一下的猪,应该明天他按时按顿定量饲喂。40斤以上的,可以自由采食。应该注意的是,自由采食的猪,干料槽里的料,最好一天就吃干净,最多不能超过两天,料槽里总是有料死角处饲料容易发霉变质。还有天天总是存料,猪生病,不爱吃料,不能及时看出来。还有猪没有饥饿感采食量也小。

如果想猪长的快,对150斤以上的猪最好头黑就让猪把料吃净,在晚上9点左右加喂一次湿料,效果非常好。

育肥猪的饲养方法有哪些?

应定期对育肥猪圈舍进行消毒,并根据大小进行分栏饲养,在饲喂时要定时、定量,使育肥猪形成固定的饮食规律,饲喂方式以应以生干料形式较好,这种方法可以提高育肥猪的饲料利用率,提早达到商品标准。

一、育肥猪的品种选择

三元杂交即长白与约克杂交产生的二元母猪,再以杜洛克为终端父本,产生的仔猪,是国际、国内公认的优良育肥猪。各猪场或专业户可根据各自的经济实力而定。实力雄厚的可利用引进的国外品种,采用杜长大、杜大长等杂交后代,被称为洋三元仔猪进行肥育。或者到一些规模化良种猪场购买三元仔猪育肥。经济实力差一些的可利用本地优良母猪与引进的猪种杂交,采用长大本、杜大本等杂交后代生产商品猪,称之三元。

二、如何挑选育肥仔猪

一看整齐度,仔猪生长发育越整齐,品质相对越好。二看体重,日龄相近的仔猪,断奶体重越大越好。三看毛色,仔猪毛色要光亮。四看健康状况,要求健壮结实,精神良好。五看耳内是否油润,油润的表示健康水平和营养状况良好。六看最后一对乳头间距远近,远者一般肯吃食,生长快,好饲养。七看蹄壳光泽程度,好者说明健康好养。总之要求仔猪是好的杂交种,健康状况良好,具有好的生长发育潜力。

三、新猪入栏应做的工作

1、首先将空出的猪舍或圈栏彻底清扫干净。

2、再用2%~3%的火碱水喷洒、冲洗,刷洗墙壁、饲槽、地面、门窗。消毒1个~2个小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干燥后用百毒杀等喷雾消毒。最好用火焰消毒器烘烤。

4、新猪入栏前,应用驱虫药对猪内外驱虫一次。

四、新猪入栏的调群

进猪时要按仔猪的大小、强弱、品种分栏,便于饲养管理,避免大欺小、强欺弱,影响猪群健康。

五、育肥猪的饲喂

1、育肥猪的饲喂要定时、定量、定次数,不宜随意变动。养成固定的条件反射,有利于饲料的充分消化和利用。

2、喂量。猪群以日喂三次为好,25公斤以下的可日喂四次。喂量是猪的体重×0.04。小猪要适当偏多点,大猪可适当减少。在实践中总结出掌握猪只喂量的最佳办法是8个字:即“吃饱吃了,不舔饲槽”。既让猪吃饱又不剩料,而吃饱的标志是不舔饲槽,剩点料渣为不舔饲槽的标志。

3、投料方式。应将每个圈栏所需的饲料从饲槽的一端均匀地撒到另一端。这样有利于每头猪有均等的饲料。更有利于胆小抢不上槽的猪从两端切入吃到饲料,防止个别猪只瘦弱掉膘。

4、喂饲前清理饲槽。喂前务必清除饲槽里的粪尿,决不能带粪撒料。猪群吃饱后将剩料清扫干净,防止污染浪费饲料。

5、育肥猪喂料形式很多,主要是稀料、湿拌料和干料。喂过稀的料会减弱咀嚼功能,冲淡消化液,同时也影响猪只采食量,影响增重。容易出现“草包肚”,降低出肉率;湿拌料是用1倍~1.2倍水将拌料拌湿,以手握饲料渗出水为宜,有利于食物的吞咽,能较快完成饲喂工作;生干料可以延长食物在口腔中咀嚼的时间,使食物与消化液充分混合,有利于提高育肥猪的出肉率,深受生猪市场的欢迎。

6、适时换料。育肥猪的饲料分小猪料,30公斤以前饲喂;中猪料为30公斤~60公斤饲喂,大猪料为60公斤到出栏阶段饲喂。按时换料不仅能适应肥猪不同阶段的需要,而且还能降低饲料成本。

7. 养猪规范饲养管理

一、猪的养殖技术  要使猪健康、快速生长,投入和产出成正比,就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具体说来就是做到“四良”,即“良种、良料、良舍、良管”。  ①良种。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差异很大,猪的地方品种繁多,多达数10个。从肉质划分,有脂肪型、瘦肉型,肉脂兼用型猪。脂肪型猪一般是指国内的地方品种,瘦肉占胴体35%~45%,如全华猪、内江猪、两广小花猪。瘦肉型猪是指从国外引进的优良品种,瘦肉占胴体60%~65%,如长白猪、大白猪、杜洛猪。肉脂兼用型猪指用进口的良种猪作父本,地方良种母猪作母本杂交产下的后代,即杂交猪,这种猪抗病力强、生长快,饲料利用率高,瘦肉多。我们在具体选苗时,要挑选个大、脚高,体格匀称,用手触摸耳根无发热,身上无稀,采食正常的健康猪。  ②良料。要养好猪,我们应搞清猪的营养需要及其功能,同时还要学会识别真假、好坏的饲料,为养猪准备新鲜、营养全面的优质饲料。  ③良舍。猪栏的建设,要选在相对地高一处,以便于排水排便。同时要考虑透光透气,防暑避寒。猪栏的大小按1头猪占地1.2平方米计算,食槽长度按每头40厘米设计。地平修的较低,其他三角较高保持一定斜度辅面。这样便于打扫卫生和冲选干净。  ④良管。建好栏、选好苗,准备好优质饲料后,就要进行优良的管理。调教猪吃在一处,睡在一处,便于在一处的三角管理。勤打扫卫生,准确供料,注意观察猪只是否生病,定期驱虫和防疫,为猪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猪的科学饲喂方法  要使育肥猪健康、快速生长,除了要做到以上“四良”外,在喂养方法上还要进行“四改”,即熟改生喂,稀改干湿喂,单一饲料改混合喂,随意喂养改定时定量喂。  ①熟改生喂。传统的饲料方法是把饲料煮熟喂猪,饲料在煮熟的过程中,其高温会破坏一部分营养成分,特别是维生素大部分被损失掉了。如煮食不当,还可能引起亚硝酸盐中毒,导致猪只死亡。饲料生喂,既保证营养成分不被破坏,又能节省人力和燃料,还可防止亚硝酸盐中毒。除马铃薯、芋头、南瓜、木薯含淀粉高的饲料煮熟喂有利消化外,其他饲料均可生喂。  ②稀改干湿喂。养猪有干喂、稀喂和干湿喂法。干喂需很多唾液和胃液浸湿饲料,干粉也容易引起咽喉炎和使猪呛鼻;稀喂看起猪吃得很饱,但长势却很差。因淡胃液不利于消化,水太多增加内脏负担,排泄快,排泄量大,影响饲料消化吸收。水多营养不够,不能准确掌握喂量。干湿喂法,浓度一般像粥一样,喂料后胃液能很好起到分解作用,促进饲料的消化、吸收,使猪生长快,报酬高。  ③单一饲料改混合喂。传统的喂法是有米糠喂米糠,有红薯喂红薯,有玉米喂玉米,一句话有什么喂什么的单一喂养。单一喂养法营养不全面,猪长势慢,饲料利用低。改为混合喂养,就是把多种饲料合理搭配,混合在一起喂。既充分利用己有的饲料,又补充一些其他饲料,营养全面猪就会快速生长,饲料的报酬高,也才能养出效益。  ④随意喂养改定时定量。传统的喂养方法是什么时候有空什么时候喂猪,什么时候想喂就什么时候去喂。改为定时后,使猪产生良好的条件反射利于生长,定量后减少浪费又保证营养促进快速生长。一般什么时候喂猪要确定相对稳定的时间,喂量要准确。归纳起来,猪苗是前提,饲料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防病是保障,只要我们养猪有信心,喂时仔细认真,严格的坚持科学喂养,就会养出成绩养出效益。  应用“倒喂法”养猪。具体做法是从小猪到中猪阶段,即50~60千克以前,以高能量高蛋白的精料为主,配合必需的饲料添加剂,只喂少量青绿饲料,不喂任何粗饲料。猪长到50~60千克后至出栏,再适当降低精料中能量和蛋白质水平,减少精料的投入量,增加青、粗饲料的投入,其比例为精饲料62%,青饲料26%,粗饲料12%。   猪的养殖注意事项  1、加强通透性  猪场的通风透气性一定要很好,特别是到了夏季高温闷热的环境,猪舍的环境一定要加强通透性,因为如果猪舍不通风,不透气会导致空气变得非常浑浊,细菌滋养加快,加快了细菌的繁殖速度。猪舍过于闷热会导致猪产生过激反应,造成中暑打架等问题,而且要及时清理猪粪,不然会导致猪食欲不佳,开始掉膘。  2、注意防蚊虫  蚊虫一直是养殖业的最大难题,就犹如种植业的病虫害一样,猪舍脏乱,不卫生,是蚊虫最喜欢的环境。且如果猪身上还有一些伤口,那么蚊虫就为集中的攻击伤口,导致猪的伤口难以愈合,伤情恢复缓慢,甚至还会加重,染上病害。这些病害病菌又会通过蚊虫进行传播至其他的猪身上。要定期给猪舍消毒,清理猪粪,用水浇灌猪群,给伤猪进行治疗。  3、温湿度管理  猪生长最适宜的温度在15-25度,温度过高会使猪的精神受到影响,影响猪的食欲,萎靡不振,坐卧不安。在遇到高温干旱的天气要注意给猪舍降温,有条件者可使用降温设备,同时也可以往猪舍内浇水进行物理降温。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浇水之后猪舍变得湿润,母仔猪需要的环境是温暖干燥的,在高温的天气下又湿润会严重的降低仔猪存活率,而且这种环境也是病毒最喜欢的环境,所以,在浇水前要将猪舍的排水系统处理好,不能让猪舍有积水,保证低温又干燥。  4、养殖密度  猪舍中有分为多少个猪栏,每隔猪栏中的数量不宜过多,因为养殖过密会发生打架,抢食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猪自身有一定的体温,一到夏季当猪开始靠近时就会感觉到明显的气温上升,难以控制每只猪的正常体温。且抢食的现象也不能保证每只猪的体重,成熟后导致有的猪小,有的猪大,降低价值,影响经济利益。所以每个猪栏中的数量绝对不能过密。

8. 猪饲养标准

潘登科告诉记者,利用基因编辑和体细胞克隆等先进技术,公司重点为异种器官移植供体、低免疫源性生物材料、人类疾病模型等提供研发产品及服务,在该基地着力实现医用猪的繁育、研究和应用转化,建立医用猪饲养的规范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科技与农业融合发展。

9. 饲料养猪技术规范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二十九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0. 猪喂饲料标准

哺乳仔猪的采食量

哺乳仔猪的采食量哺乳仔猪的体增重受母猪泌乳性能、窝哺乳仔猪数、哺乳时间和补料(教槽)等因素的影响。猪场在仔猪出生一周左右开始使用教槽诱食,少给多次,注意仔猪的采食情况。一般地,21日龄6.5kg体重断奶仔猪在哺乳期体增重的管理目标是:常规和改良基因型品种的日增重分别为200g和300g;若按平均断奶前的250g日增重的目标计,不考虑母乳喂养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哺乳仔猪需要采食110g饲料以供维持需要,采食230g饲料以供满足250g/天的生长需要,即哺乳仔猪断奶前的适宜采食量应为340g/天。通常也将不低于350g/天的摄食量基准作为仔猪断奶标准之一。

2、断奶仔猪的采食量

断奶仔猪的采食量断奶仔猪的采食量以断奶第一周的变化为大。断奶第一周的采食量很少能达到200g/天,尤其在断奶后的前2天,常常低于100g/天,有些仔猪甚至拒食达5~7天之久,维持饥饿状态。仔猪断奶第一周的增长速率反映了体况的变化,若体增重为200g/天,体增重的组成值是:体内沉积了约50g的蛋白质、150g的水分和0g的脂肪,即要保证至少200g/天的增重速率,仔猪的膘情才不至于明显下滑,才能维持断奶后的体况。此期料肉比以1:1计,则断奶仔猪第一周的适宜采食量为200g/天。若仔猪因断奶拒食,体增重为0g/天,则体组成的变化是机体积留了约55g的水分,同时动用了55g脂肪,体内蛋白质既无增长又无耗用,此时尽管没有减重,猪呈现出瘦骨嶙峋的体况特征。21日龄断奶后的2周内的目标平均采食量为250g/天,增重可达250g/天;断奶后的3~5周和5~7周的目标平均采食量分别为575g/天和900g/天,增重可分别达到450g/天和600g/天。28日龄断奶仔猪断奶后第二周、第三周和第四周的适宜采食量推荐为350~400g/天、600g/天和800g/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