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家庭农场补贴标准?
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
①创办种植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②创办畜禽业类家庭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达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达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达2000只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③创办水产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30亩以上,特种水产的养殖水面积达1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④创办林业类家庭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2、补贴金额
①吉林延边:
对家庭农场有贷款贴息;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到各项国家农业财政的补贴政策;
对水田、蔬菜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50公顷以上、旱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补贴;
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生产经营用作临时建筑物。
②湖北武汉:
通过验收,对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立项且达标的种植业、水产业专业型家庭农场,种养综合、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新建的基础设施部分予以补贴。
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年底检查验收后,拨付补贴资金。已享受了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不纳入家庭农场的补贴范围。
③江苏铜山:
对效益好的家庭农场给予3-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销售业绩达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实际销售收入1%的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贴息扶持补贴最高额度为5万元,可以连续享受。
④安徽宿州:
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3年,分年度进行兑现;对从事设施农业、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被认定为中小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和5万元。
⑤山东曲阜: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面积在200亩以上、合同5年以上、总投资30万以上的,最高能拿到10万元补贴资金。
3、补贴标准
国家对于创办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不过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有所不同,给予的补贴金额也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以去当地的农业部门进行咨询、申请。
另外,农场主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资金申请,比如运动体验类的农场还可以发展观光餐饮产业,各农场主可以根据农场特色来发展,争取申请到更多的资金扶持。
家庭农场的申报
1、申报流程
①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了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报县(市)农经部门进行复审。
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申报材料
①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③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④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⑤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⑥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综上就是关于2021年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解读,当然,各地的补贴金额是不太一样的,具体的要看当地的实际政策。但是每个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补不得超过10万元,以及获得过奖补的家庭农场是不能再纳入奖补的。申请的所有奖补资金都要围绕着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能力水平上,比如购置设备,申报项目的费用等。总的来说,国家对农场的补贴支持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抓紧时间去当地的农业部门进行咨询、申请。
广东省农业厅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省直涉农部门和中央驻粤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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