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东台土地承包补贴多少一亩
关于承包土地国家补贴多少钱一亩,土地承包价格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种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 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二、农业补贴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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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 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2) 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范围普遍,且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大多数是间接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
三、中国农业银行水韵江苏金穗卡属于借记卡吗?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分行水韵江苏金穗卡,该卡为金融IC借记卡。由省农行面向全省广大客户发行、使用,配套提供代发工资、代收代付、消费信贷、信用卡、电子银行、财政补贴、惠民补助、旅游行业应用、旅游类大中专院校一卡通校园管理等各类延伸服务。 水韵江苏卡具有如下服务功能:
1.普通借记卡功能。
2.旅游相关行业应用功能。
3.旅游景点、路线优惠折扣服务功能。
4.属地化的行业应用功能。
四、我是安徽的在江苏省承包80亩土地有农业补助吗、有标准吗、到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国家相关的种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 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另外,每年各个省核定县补贴面积数,县按省核定面积数,每年会有少量调整。
五、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财政补贴多少
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只是一个荣誉认定,没有直接的补贴资金。
得到此荣誉认定后,在申报科技项目资金时可以优先得到立项支持。只有申报项目,才有财政补贴资金。省级科技类的项目补贴一般不高,20-50万元,重大项目100-300万。
国家科技项目补贴则有几千万元的补助,但申报条件也相应高了。
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以企业化运作的种养殖业、与其相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第五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种、养、加技术和品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
6、企业对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对农民实行土地入股分红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六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 并提供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开发费用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附件。
2、由所在地市、县科技局初审后,报省辖市科技局汇总,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第七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审核程序
1、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科技厅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2、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江苏省科技厅颁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证书及牌匾。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八条 省科技厅负责管理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农业科技型企业有关材料的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
2、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
3、组织指导科技对接,推动产学研合作。
第九条 各市、县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初审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核、培育工作。
第十条 省科技厅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定期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资格,撤消证书与牌匾。
第十一条 农业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变更有较大或发生合并、分立、迁移等情况的,需重新申报;农业科技型企业在经营运行中,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信用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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