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饮用水水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级保护区内有如下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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