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建立的政府大院当时很有可能是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地,如果主张赔偿的人有证据证明政府大院是占得他们的地,那么他们就应该获得补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他们就不能获得补偿。这块土地就应该视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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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建立的政府大院当时很有可能是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地,如果主张赔偿的人有证据证明政府大院是占得他们的地,那么他们就应该获得补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他们就不能获得补偿。这块土地就应该视为国有土地。